女儿身体不好,父母看着在自家店里打工的小伙子勤恳,作主给女儿招了女婿;结婚后,小伙子对女儿不闻不问,父母又作主,帮女儿打官司,办理了离婚手续。近日,广陵法院连续审理的两起民事案件,牵出了一桩特殊离婚案。
结婚,父母作的主
沈江(化名)和妻子30岁上,才生了一个女儿。虽然女儿自小体质较虚,患有精神分裂症,但沈江夫妻对女儿一直疼爱有加。夫妻两人经营着一家水果店,生活倒也过得不错。随着夫妻俩年岁增大,两人开始为女儿的未来担心:对女儿再好,也不可能照顾她一辈子呀。于是,两人萌生了为女儿招一个女婿的想法。
事有凑巧,2003年,沈江的水果店里请了个外地小伙子吕金(化名)帮忙。小伙子手脚很勤快,沈江夫妻动起了心思。多番观察后,两人将这个心思告诉了吕金。吕金家在农村,经济条件一般,眼看老板有意将女儿下嫁,吕金也动心了。虽然明知老板的女儿晓梅(化名)有病,最终吕金还是答应了。
2003年,吕金和晓梅确立了恋爱关系;2006年2月,在父母支持下,晓梅和吕金登记结婚。
离婚,也是父母作主
看着女儿结婚嫁人,沈江夫妇十分安慰,女儿终于有了依托了,可现实很快就打破了两人的美好愿望。虽然婚前他们已明确对吕金讲明了晓梅的身体状况,吕金也明确表示愿意照顾晓梅,但婚后不久,吕金便对晓梅不闻不问,热衷于在外吃喝挥霍,小夫妻俩常常因日常生活问题发生矛盾。
担心不幸的婚姻给女儿本就脆弱的精神造成更大伤害,沈江夫妻再次当起了女儿的保护者。在他们支持下,2008年5月,晓梅和吕金分居了。2009年3月初,考虑到晓梅是精神分裂症患者,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沈江的妻子作为晓梅的代理人,帮着晓梅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。
2009年3月下旬,法院判决不准离婚。判决后晓梅和吕金继续分居,吕金对晓梅的生活和病情还是漠不关心。于是,母亲再次帮助晓梅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。2010年1月,法院认为两人分居一年以上,感情已破裂,准予离婚。
两场官司打了,为了避免晓梅受到刺激,沈江夫妻从未让晓梅出庭。
前女婿、丈人对簿公堂
吕金结婚时曾给晓梅买过一条项链,按照离婚判决,项链归了晓梅,但是晓梅方需要向吕金补偿7500元。
这个7500元还没有了结,今年3月中旬,沈江又将前女婿吕金告上了法庭,要求吕金归还2007年借的4万元,并拿出了借条。吕金提出,钱是在他和晓梅婚姻存续期间借的,应该算是他和晓梅的共同债务。最终法院追加晓梅为被告。
虽然沈江提出这4万元是吕金用于个人赌博和挥霍,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,但是未能提供相关证据。最终,法院判决晓梅和吕金共同归还这笔借款,并支付相应利息。
通讯员 广民一 记者 赵琴
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
《民法通则》规定: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,包括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;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。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进行与年龄、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;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,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;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,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功;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,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。 作者: 出处:扬州晚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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